行李托運須知
*手提行李規定
1、 本公司訂定每位搭機乘客允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進入客艙, 其行李應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
2、 依據本公司使用機型及客艙空間設備考量,手提行李之長x寬x高 分別限定為 55cm x 35cm x 23cm(包含行李輪子及把手等),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
3、 為確保飛航安全,尺寸過大、過重、無法置於乘客座椅下方或客艙乘客行李櫃內之手提行李,本公司將強制改為托運行李辦理。
4、 除手提行李之外,乘客可攜帶下列個人用品登機:如錢包、外套、手提電腦等物品。
*托運行李規定
1、 商務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30 公斤,經濟艙為 20 公斤。
2、 旅客托運行李之單件行李重量最多不可超過 32 公斤為限,如超過32公斤之單件行李限制重量時,將請乘客分件辦理托運。
3、 旅客托運行李超過免費運送之限制重量時,本公司將依旅客所搭乘之航線收取行李超重費用,相關收費標準及詳細收運細則請洽本公司空服部。
4、 托運行李之 長 x 寬 x 高不得超過 158 公分為限。
5、 旅客托運易碎物品時,請先自行妥善包裝後再行交運,本公司將請旅客簽妥切結書後受理托運。托運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本公司將拒絕載運該件行李。
6、 托運之行李中,請勿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以免不慎遺失。
7、 易燃物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品、磁性物質、毒性物料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
8、 因受客艙空間限制因素,旅客自用輪椅將以托運行李方式處理。
9、 折疊式嬰兒車可放置於行李箱或置物櫃內,需視機艙放置空間而定;如無法放置於前述位置或無足夠空間放置,則將以托運行李方式處理。
10、 托運行李時需領取行李牌: 本公司對運送之行李,僅負交付與持(行李)票人之責任,托運人應憑本公司發給之行李票,提取托運之行李。行李牌如有遺失,須有確切之證據及無其他乘客提出異議,經七日後,始可請求交付。惟除旅客能證明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
*佔位行李規定
1、 乘客攜帶特殊物品而又不便托運的行李(例如:大件行李、樂器、高價物品、易碎物品、神像及骨灰罈等),或乘客攜帶特殊物品且拒絕托運時,則須先購買一個座位放置其行李。
2、 基於載運安全,客艙佔位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如下:
(1)屬細長型底部須放置地板上斜靠於座椅者,可接受長、寬、高為150cm x 40cm x 20cm。
(2)若屬寬厚物品需放置在椅子上者,可接受長、寬、高為105cm x 40cm x 40cm。
(3)每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行李,且每件行李重量單件不得超過45公斤。
(4)乘客攜帶客艙佔位行李,需自備妥善外包裝,其包裝袋應為非易破裂材質,且該包裝袋上應備有把手或扣環等,以便讓空服組員可以穿越把手妥善綑綁固定。如客艙佔位行李之外包裝於機上無法妥善固定,本公司將請乘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
3、 客艙佔位行李收費標準:每一個佔位之客艙佔位行李,乘客需購買一張該艙等全額之票價。
4、 因飛航安全考量,相關座位安排由本公司作業人員視機型規定排定,無法受理乘客選位服務,敬請見諒。
5、 乘客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請於訂位時事先告知訂位中心人員。
6、 乘客於櫃檯辦理報到作業時,請主動告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若乘客於報到櫃檯未告知有攜帶客艙大件行李,而自行將該行李攜帶進入客艙,則本公司將不受理該件行李進入客艙及臨時辦理客艙佔位行李收運服務,並將會請旅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
*搭機禁止攜帶物品(危險物品須知)
為確保飛航安全,以下物品請勿放置於行李箱內或攜帶上飛機 :
1、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易燃或有毒):如液化氧、純氧、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 殺蟲劑等。
2、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之器具、鉛酸電池等。
3、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品:如打火機、火柴、油漆、點火器、塗料、稀釋劑、汽柴油等燃料油。
5、 放射性物品。
6、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 氧化物品:如漂白劑(水、粉) 、雙氧水等。
8、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違禁品:如磁化物(磁鐵) 、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類、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10、 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ITAT)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寵物載運
1、 本公司不接受攜帶隨身寵物進入客艙搭機。
2、 國際航線之活生動物辦理搭機托運或攜帶植物入出境相關國家時,必須符合該國之國家規定。寵物入境柬埔寨必須留置至少30天進行檢疫,本公司不建議旅客托運寵物。
*行李保安措施
1、 旅客辦理行李托運前應先完成劃位手續取得登機證明,本公司作業人員在確認行李托運人之登機證及身分證件後,方能協助旅客辦理行李托運服務。
2、 為維持飛航安全,對於不能置於手提及隨身行李內之安全限制物品(如刀、剪、球竿等),請旅客事先改放置於托運行李內辦理托運。如經航警安檢人員檢驗判定為不得手提必須拖運之物品,將由本公司替旅客辦理安全限制品托運。
3、 基於保存需求及安全性等考量,對於無法攜帶上機之安全限制品或危險物品等,本公司不提供行李暫存保管之服務。
*旅客行李損壞賠償
1、 旅客於領取行李時,若發現行李損毀或物品遺失,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地勤代理-遠東航空現場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2、 搭機旅客之行李於運送途中,如因本公司之作業因素遭致遺失或毀損者,本公司將依民用航空法所訂定之『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之規定執行賠償旅客損失。如為行李性質因素或可歸責於乘客本身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之責任。
手提行李:依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整。
托運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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