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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注意事項

旅客劃位報到須知 桃園機場安檢規定 緊急出口旅客需知 機上禁止使用電子器材與設備原則


 

*旅客劃位報到須知

1、 搭乘國際線航班請您攜帶有效之旅行證件,如護照(至少6個月效期)、簽證等。
2、 國際航線搭機旅客,建議您應於搭機前事先完成相關訂位程序,並請於飛機起飛前60分鐘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6A報到機場櫃檯完成劃位手續。
3、 未攜帶適當之證件及未能於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將導致您所預定的機位被強制取消,提醒訂位乘客特別注意搭機時間等相關規定。

*桃園機場安檢規定

1、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由中華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比照飛美航班實施管制如下:
A. 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每個不得超過 100毫升。
B.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一只(一個)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必須能完全密封方合乎規定。
C.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D.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E.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F.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2、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敬請出國旅客應提早2小時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及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揭有關規定。

*緊急出口旅客需知

1. 為確保客艙安全及遵守民航法規的相關規定,下列標準為適合乘坐於出口座位之旅客:
A. 乘客雙臂、雙腿有足夠體能、活動力及機動性,可執行操作緊急出口,並協助機上乘客完成疏散準備。
B. 大於15歲者。
C. 無需在他人的協助下就能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義務者。
D. 瞭解本公司所提供的各項機上安全須知(有關緊急撤離之說明或組員口頭指令者)。
E. 沒有視力或聽力障礙,能順利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義務者。
F. 能適時地傳遞訊息給其他旅客者。
G. 無需照顧幼童者或其他隨行者。
H. 不會因執行被賦予之義務而遭致傷害者。
2. 若乘客的座位在艙門及緊急出口旁,在航機疏散時需請乘客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A. 能辨識打開緊急出口之裝置、瞭解打開緊急出口之說明及開啟緊急出口。
B. 遵守組員口頭指引、手勢,以協助機上旅客完成撤離準備。
C. 確認逃生滑梯是否可正常使用,並協助旅客以逃生滑梯撤離。
D. 評估、選擇一條安全逃生路徑儘速遠離飛機。

*機上禁止使用電子器材與設備原則

為了不干擾航機之導航及通訊設備,請搭機旅客遵守以下之相關規定:
1. 全程禁用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行動電話、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及各類遙控發射器等。
2. 於起飛及降落階段﹝飛行高度一萬呎以下﹞禁止使用錄影機、放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周邊設備、收音機、電視、個人視聽用品﹝CD、MD、DVD、VCD、MP3、唱盤及TV Receiver﹞及攝影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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